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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移民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园项目(室外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湖南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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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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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预览

茶陵县移民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园项目(室外景观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

签订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茶(略)(甲方)

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移民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园项目(室外景观工程) 。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 。

(3)项目内容:门卫建筑、室外景观铺装、绿化工程等工程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经理:沈雪 琴。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9

大写:叁佰叁拾伍万贰仟肆佰零捌元玖角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略)

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4.付款:

1、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 真:传 真:

第二节 合同条款

(一)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标准或示范文本合同格式确定。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通用条款。

(二)合同专用条款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茶(略)

承包人(全称):(略)

为保证茶陵县移民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园项目(室外景观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双方约定及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if supportLists]-->(1)<--[endif]-->绿化包成活质保1年

<--[if supportLists]-->(2)<--[endif]-->铺贴项目质保1年

<--[if supportLists]-->(3)<--[endif]-->照明项目质保1年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其他项目1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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