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炎陵县河东灌区“中梗阻”畅通试点项目(三标段)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略)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公示期(略)至(略)。公示期间,我单位于(略)下午收到某投标人的《关于对炎陵县河东灌区“中梗阻”畅通试点项目(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质疑》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收到异议后,我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于**年1月4日暂停了炎陵县河东灌区“中梗阻”畅通试点项目(三标段)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了《炎陵县河东灌区“中梗阻”畅通试点项目(三标段)暂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并于(略)对被质疑单位发出了质疑,被质疑单位分别于**年1月3日和**年1月4日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核实并慎重考虑,我(略)质疑事实不成立,继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略)质疑事实成立,故取消其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略)顺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签名处:孟娜
招标人:炎陵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略)
签名处:廖夏瑜
监管部门:炎陵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略)
签名处:罗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