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码为鲁R0D**H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
第一次拍卖公告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年6月**日**时至**年6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车牌号码为鲁R0D**H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BVFP**BSD**;发动机号:0(略);登记日期:**-5;排量:2.5L;车身颜色:白色;里程数:不详;定向询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车辆状况及配置:车身外观油漆老化、轮胎失压、内饰陈旧、车门无法打开。车辆配置自动变速箱、后倒车雷达、多功能方向盘、电动天窗、自动空调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车辆具体实际违章罚款、扣分、有无事故请竞买人自行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目前扣押在芷江县县城周边;2、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实物为准,网拍图片仅供参考;3、年检、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车辆证件不全需要补办的,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过户、提档、落户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咨询落户地车管所。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起拍3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辅拍机构刘女士(** ** **)联系看样。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6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标的物违章记录、年检、过户、单证补换、违章处理、相应罚款及停车费等所涉及的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提档、落户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咨询落户地、提档城市车管所,请竞买人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对此不负责任。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年6月**日**时止,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略)芷江支行,账号:**(略)**-**)。
十一、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相关权利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后视为已通知。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与贷款咨询:辅拍机构刘女士(** ** **)。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zjx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