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
长县市监撤告字〔**〕5号
(略):
经查,(略)在**年6月**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系冒用(略)的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略)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拟作出撤(略)在**年6月**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的处理决定。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略) ?许泉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相关附件下载: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长县市监撤告〔**〕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