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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南明苑14栋1201号房(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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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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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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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南明苑**栋**号房(变卖)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湘**执恢**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2日**时起**天内(竞价周期及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长沙市芙蓉区南明苑**栋**号房(权证号:**),建筑面积**.2㎡,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并至产权等相关部门了解,且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网络询价:(略)元。

变卖价:(略),增价幅度:(略),保证金(仅作为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反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数额,如需取得竞买资格,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略)。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涉及拍卖标的的相关风险提示,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权衡风险、谨慎参拍。)

1、本次拍卖所公示的照片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按现状拍卖、现状交付。

2、标的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以不动产登记、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3、本次拍卖包括拍卖标的房屋,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物品。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即变卖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略)),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在距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略) 李先生。展示、过户、贷款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变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缴纳相应税费票据原件三日内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逾期不报支,导致相关垫付费用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湘江新区支行,账号:** ** ** (略);本账户为付款唯一指定账户,汇入其他账户均视为未予支付),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

成交(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辅助机构:鑫盛拍卖(略)李先生。

法院电话:

(略):(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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