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县农(动防合)准予[**](**)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略)
地址(住址):长沙县路口镇荆华村坳上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CAR**Y8D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略)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许可,经营范围:鸡的饲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你(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我机关报告。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持本决定,到?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你(单位)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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