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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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略) | (略) |
投标文件递交 | (略) | (略) |
G**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捆绑G**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
工程特许经营者(第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函(第**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澄清函。该澄清函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细化)-4、民营企业股权占比(2分)
原内容:(略)股权占比≤**%的得0.5分;(略)股权占比**%~**%的得1分;(略)股权占比≥**%的得2分。
澄清为:(略)股权占比≤**%的得0.5分;(略)股权占比**%~**%的得1分;(略)股权占比≥**%的得2分,无民营企业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函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函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略)
日期:**年5月**日
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