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日,我局接厂家举报后,对长沙县?梨街道弘广物流园**栋**-**(略)设立的物流收货档口检查,发现该处存放有两批共计**箱蓝月亮洗衣液产品(物流单号(略)、(略)),经蓝月亮厂家代理人现场鉴定,认定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后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方查证,仍无法确定被扣押物品的所有人,截至目前,该批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我局将对上述物品视为无主财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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