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常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常宁市**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
安全保障措施 | ** | 安全保障体系完整、措施得力计8 分;体系及措施完善、一般计 5 分;有保障措施,但不完善、不完整、不得力计 2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后期服务 | **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包括服务措施、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对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能否及时、有效的提出解决方案,是否有稳定、专业、可靠的售后服务队伍等)进行综合评分 **-** 分;不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在项目成果递交并通过审查后,免费提供咨询、 解释等方面的服务期限2 年的得 2 分。 |
现更正为:
安全保障措施 | ** | 安全保障体系完整、措施得力计** 分;体系及措施完善、一般计 ** 分;有保障措施,但不完善、不完整、不得力计 5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后期服务 | **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包括服务措施、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对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能否及时、有效的提出解决方案,是否有稳定、专业、可靠的售后服务队伍等)进行综合评分 **-** 分;不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在项目成果递交并通过审查后,免费提供咨询、 解释等方面的服务期限2 年的得 2 分。 |
2、 以上更正内容已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答疑澄清文件。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张斯馨
电话:(略)
2、采购人
名称:常宁市水利局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编:/
电话:(略)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编:/
电话:(略)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