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略)年产**吨肌醇饲料添加剂及**吨液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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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吨肌醇饲料添加剂及**吨液糖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津市高新区鸿翔路 |
环评单位 | 常(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略)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扩建工程依托原有厂房,利用厂区内原有生产线和设备改建为年产**吨肌醇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和年产**吨液糖生产线,购置发酵罐、反应罐、单效浓缩器、陶瓷膜、均质机等相关设施设备,并在厂区内新建一座糖液储罐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池(**m3),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其他废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厂内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物化+厌氧+A/O+气浮”,设计处理能力为**m3/d,出水经专管排入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由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标准并满足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发酵1车间产生的废气和烘干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发酵1车间外碱喷淋预处理后进入集中式生物除臭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m高DA**排气筒排放;发酵2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发酵2车间外碱喷淋预处理后进入集中式生物除臭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m高DA**排气筒排放;提取车间产生的废气由“碱喷淋+集中式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经**m高DA**排气筒排放;提取5车间干燥工段废气经旋风分离+水膜除尘处理经**m高DA**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气统一收集后由引风机输送到碱喷淋塔+水喷淋塔+生物除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尾气经**m高DA**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限值。 3、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3类限值;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4类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m2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定期交法定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框过滤菌渣、板框过滤碳渣、液糖生产滤渣为一般固废,可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依托现有**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5、防治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分区防控措施。按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防治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强化事故废水收集、废气应急处理等措施。**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m3事故应急池平时应处于空置状态,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能得到有效控制。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厂区内已取得的总量控制指标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不新增排污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