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略)气泡膜与气泡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项目名称 | (略)气泡膜与气泡袋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高新区向红工业园循环A区5号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高新区向红工业园循环A区5号栋,属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年产**吨PE气泡膜、**吨PE气泡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废水进入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粉尘通过控制物料倾倒落差减少粉尘产生量,车间密闭等措施,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熔融挤出、覆膜、制袋封边废气采取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与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有效减少生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