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年5月9日-**年5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联系电话(略)(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传真(略)
通讯地址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室(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张环审[**]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