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晟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年5月7日
项目名称 | 晟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渌口高新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D**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略) |
项目概况 | (略)现租赁湖南省株洲渌口高新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D**栋一层空置厂房(建筑面积**.**m2),建成年产司机包围约**台/套、铝合金风道**台/套、汽车内饰件(前后顶等)**台/套、发泡风道和仪表台**台/套生产项目。D**栋内部有3个车间,分别为**、**、**车间。**车间在最西侧,北往南布置有原辅材料区、机加工区、组装区。**车间在中间,北往南布置有组装区、待入库产品区、修边区。**车间在最东侧,北往南布置有办公室、吸塑区、发泡区、模具堆存区。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及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仅在厂房内部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 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依托标准厂房配套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进入渌水、湘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中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要求,TVOC、苯乙烯、丙烯腈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附录D.1要求。发泡废气、脱模废气、涂胶废气、ABS加热软化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MDI、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标准,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渌口高新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距离最近的居民点有**m,且项目排放的废气量较少,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工程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空压机、风机等的机械噪声。经采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3类标准,且厂界外**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营运期主要固废污染源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废料、废模具、浇冒口废料、废包装物、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不合格品、边角废料、废模具、浇冒口废料分类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按规范暂存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经认真落实各固废处置措施,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略)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