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号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审批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九华南片区)及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概算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九华南片区)及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代码:**-**(略)-**)概算总投资为(略)(概算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预备费用(略)。
二、试运行调试及安装费用(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行估列,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三、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四、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投资,不得擅自突破。
五、严禁违规增加政府债务。
六、请于每年6月**日、**月**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九华南片区)及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概算投资汇总表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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