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环资〔**〕**号
关于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万kW·h(折当量值**.1吨标准煤、折等价值**.**吨标准煤)、天然气**.9万m3(折**.4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原料制备工艺、成型工艺、焙烧工艺、成品检验与堆放工艺等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年第**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综合能耗 |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位:tce) | |
电 力 | 万kW·h | **.** | tce/万kW.h | 当量值1.** | **.1 |
等价值3.** | **.** | ||||
天然气 | 万Nm3 | **.9 | tce/万Nm3 | **.** | **.4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5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