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面向国家矿产资源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双碳”战略,湖南省”三高四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我国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固碳增汇领域,研究方向特色鲜明,旨在发展相关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与新装备,解决矿山固碳增汇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问题。
为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平台优势和良好的工程技术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开展合作交流,推动和促进资源与环境研究领域的创新,本中心依据开放和流动的运行机制,面向国内外开放,提供研究基金和实验条件,吸引国内外矿山测量、矿山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技术领域优秀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
一、重点资助领域
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定向攻关项目”3类,资助经费及预验收要求不尽相同。要求申报项目创新性强,针对性强,应用性强,重点支持可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
重点研究领域:
1.矿山多尺度碳汇潜力评估与碳汇资源化利用;
2.矿山地下空间碳封存与多源固碳协同技术;
3.基于自然解决方案(NbS)的矿山生态修复技术;
4.矿山地质环境智能监测与碳汇效能评估系统(强化AI、遥感技术应用);
5.微生物诱导矿化固碳与尾矿原位碳化技术;
6.战略性矿产绿色勘查与深部找矿关键技术;
7.矿山固废高值化利用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
8.湘赣粤矿区生态-碳汇-资源协同开发示范模式;
9.定向攻关项目
契合工程中心建设需求,且已与企业深度合作的研究项目。
**.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①融合人工智能、遥感反演等新兴技术的交叉研究;
②面向碳中和目标的矿山系统级解决方案;
③南岭成矿带深部找矿技术创新;
④矿区生态碳汇与生物多样性协同提升机制。
二、申请要求
1.基金研究内容应在申请指南规定范围内。
2.国内外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后及在读博士研究生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均可申请开放基金。
**.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由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对于一般项目,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定向攻关项目原则上要求由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且需联合2家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企业申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基金应经导师认可,导师须为基金第一或第二负责人。
3.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已获得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4.鼓励申请人与本中心固定人员合作申请开放基金。
三、申报说明
1.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研究;鼓励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已获得其它机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深入研究。
2.重点项目资助(略)人民币,一般项目资助(略)人民币,定向攻关项目项目资助(略)人民币,执行年限为1年。
3.基金审批采用自由申请、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批、中心主任组织实施的办法,鼓励创新、支持重点、择优资助。
4.评审结果一般于评审会之后**天内公布。申请基金一经批准,由中心根据经费预算统一安排,自基金批准日期起开始执行(特别情况除外)。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总经费**%)。项目负责人为校内人员,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
5.申请人需按期提交《开放基金中期进展报告》和《开放基金结题报告》,及时发表研究成果(见:五、成果形式及结题要求)。
四、申请须知
1.申请人根据中心每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认真填写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X年度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高等学校加盖学院公章即可)。
2.申请者将基金申请书1式5份及电子版1份(电子版可从中心网站下载)于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寄(送)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将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若逾期提交资料,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通过评审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在**个工作日内邮寄一式5份纸质合同书到工程中心,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
4.双方签订开放基金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基金负责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开放基金资助时间为1年,(具体约定,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对成绩优秀、确有重要前景或重大进展的基金,经专家审查,中心行政审批,可以连续资助,但需在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并经中心评估同意方可延续。
5.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开放基金负责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如基金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继续进行,中心有权中止提供经费,并依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前期划拨经费。
6.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期届满,不能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中心开放基金项目。
7.开放基金项目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中心开放基金项目。
8.其他有关开放基金的发布、申请、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等事宜,详见《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五、成果形式及结题要求
1.成果形式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研究报告以及全部原始数据资料;
(2)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结题要求
(1)结题时间
项目周期结束后3个月内结题,提交研究成果,由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验收,研究成果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2)重点项目(4个)
在工程中心研究领域内,完成以下成果中的任意1项:
①以工程中心为第1完成单位,工程中心人员为主要研究成员,在EI源刊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不含扩展版);
②以工程中心为第1完成单位,工程中心人员为主要研究成员,在SCI源刊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不含扩展版、ESCI及**年度预警SCI期刊);
③以工程中心为完成单位,工程中心人员为主要研究成员,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除完成上述成果外,还需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①以工程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普刊论文不少于2篇,在知网、万方数据平台可查询;
②以工程中心为完成单位,主编或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或标准不少于1部;
③以工程中心为完成单位,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项或受理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④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2项,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不少于2项。
(3)一般项目(3个)
在工程中心研究领域内,完成以下成果中的任意1项:
①以工程中心为第1完成单位,工程中心人员为主要研究成员,在CSCD级别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不含扩展版);
②工程中心为第一作者第2完成单位,工程中心人员为主要研究成员,在EI源刊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不含扩展版);
③工程中心为第一作者第2完成单位,工程中心人员为主要研究成员,在SCI源刊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不含扩展版、ESCI及**年度预警SCI期刊);
④工程中心为完成单位,工程中心人员为主要研究成员,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除完成上述成果外,还需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①以工程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普刊论文不少于1篇,在知网、万方数据平台可查询;
②以工程中心为完成单位,主编或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或标准不少于1部;
③以工程中心为完成单位,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项;
④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1项,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不少于1项。
(4)定向攻关项目(1个)
结题要求面议。
3.成果归属
研究成果由本中心和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
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申报奖励时应将中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第一、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也记入在内),中心单位名为”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为”HunanMineCarbonSequestrationandSinkEnhancementEngineeringTechnologyResearchCenter”。
同时,应在论文、书籍等其他成果中应注明”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和项目批准号,英文为”SupportedbyOpenResearchFundProgramofHunanMineCarbonSequestrationandSinkEnhancementEngineeringTechnologyResearchCenter(NO.)”。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
电话:(略)
联系人:(略)Email:(略)
七.受理时间
**年6月**日至**年6月**日。
八.附件
附件1《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申请书》。https://(略)/updateFile/file/(略)/(略)**_**.docx
附件2《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https://(略)/updateFile/file/(略)/(略)**_**.docx
湖南省矿山固碳增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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