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保安看护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略)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3商务评审,人员配备“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1年(含1年)以上同类管理工作经历计8分。本项最高计8分。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要求所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内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其中的“(要求所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是指:服务单位内部有主管此类工作部门的,由主管此类工作的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无主管此类工作的部门或主管此类工作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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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略)**:** | (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 | (略)**:**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略)**:** | (略)**:** |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略) |
地址:(略)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地址:(略)S5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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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