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8万吨模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吨模锻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江边村渌湘大道**号 |
建设单位 |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号 |
审批日期 | **年6月**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你公司报送(略)年产8万吨模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拟投资(略)租赁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江边村渌湘大道**号湖南冷弯2号厂房新建年产8万吨模锻件项目。厂房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将厂房分为生产车间、办公区(共三层)、原料区、成品区、下料区、化学品贮存区等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模锻件,其中钢坯件6万吨/年、铝坯件2万吨/年。 (略)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版)》(湘环函〔**〕**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模具维修采用湿式加工,金属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模具维修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炉窑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限值并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限值要求从严执行。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切削金属屑、废切削液、切削液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氧化皮、废弃模具、废包装材料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总磷0.**t/a,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无需购买总量指标。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