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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辰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EPC)(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湖南-怀化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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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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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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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辰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EPC)(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

辰溪县辰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EPC)澄清答疑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略)受辰(略)的委托对辰溪县辰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针对各投标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略)及以上的流域类水环境治理施工或水体治理或EPC项目业绩。

请问渠道污染水体治理项目是否属于类似业绩?污水厂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类似项目?

现答复如下:河道、湖泊、水库、渠道等污染水体治理项目均视为类似业绩;城镇污水等所有属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范畴以内的项目均不视为类似业绩。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投标人业绩(1)业绩考核期限**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的得**分,最多得**分:(2)业绩考核期限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分,最/多得/分;

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总承包的得**分或(3)业绩考核期限**最多得**分。

本项设置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且允许设计和施工方组成联合体,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模版,本项旨在考查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类似经验,设计单位出具一个设计业绩和施工单位出具一个施工业绩,组成一个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但招标文件中却单单去掉设计业绩,有量身定制嫌疑,也不符合省厅模版原意,建议合法修改。

质疑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分):

整个资信凑不齐**分,匪夷所思,本项是否为笔误?请招标人做合理更正。

质疑项二、质疑项三合并答复如下:

本项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部分分值调整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业绩(**分)

按要求累计评分:

(1)业绩考核期限**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的得7.5分,最多得**分;

(2)业绩考核期限**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7.5分,最多得**分;

或(3)业绩考核期限**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总承包的得**分,

最多得**分。

(注:投标单位只需提供第一、二项设计和施工业绩,或者提供第三项总承包业绩,不重复计分。设计业绩金额以投资额或合同为准,总承包业绩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独立完成的项目)

(2)

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分)

(1)设计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分,最多得**分;

(2)施工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分,最多得**分;

注: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为项目经理兼任,则仅对另一位计分。

(3)

其他主要人员配置(0-**分)

设计、施工其它专业人员:

(1)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环保工程相

关专业职称,?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计5分。最多得5分;

(2)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环保工程相

关专业职称,?并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计7.5分。最多得**分。

(3)施工技术团队配备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最多得5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的连续3个月缴费)的证明,以上人员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要求配备,不重复计分。

(4)

企业实力

(0~5分)

(1)投标人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5分

(5)

其它(0~**分)

(1)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水环境治理类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记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2)获得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的计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最高计**分

质疑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其他(0-5分):1、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水环境治理类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记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2、获得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的计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设置与省厅下达的模版不一致,原文加分为生态环境治理类的科学技术奖和工程技术中心,本文件却为示范工程,涉嫌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

回复如下: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为生态治理类奖项的加分,与本项目具有相关性。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招标公告: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涉及辰水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包括主要支流生态护岸、河滨缓冲带水生态修复和主要入河沟渠生态改造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1)河滨缓冲带水生态修复工程对辰水流域主河道滩涂区域进行河滩地生态修复,拟进行生态修复面积为**㎡。(2)生态护岸工程对主要支流采用多孔预制混凝土块体护岸,生态护岸拟建设长度约**m。(3)主要入河沟渠生态改造工程拟对主要入河沟渠进行生态改造,建设为生态植草沟,建设长度总计约**m。

招标公告与初设附件中的建设内容完全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如下:工程内容以初设图纸为准。

六、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年6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6月**日**:**(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日期为**年7月7日**:**(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7月7日**:**(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次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的监督,联系方式(略)。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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