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略)报(略)湘芯半导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8日至**年7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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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湘芯半导体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产业园涟滨街北侧、高丰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略)(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产业园涟滨街北侧、高丰路东侧,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MADU2WP**Q。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总投资(略),项目建成厂房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年加工生产碳化硅产品**片。本项目化学气相沉积(CVD)工艺对于保证最终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至关重要,根据项目原定计划,化学气相沉积(CVD)工艺应在本项目自有生产线上完成,但由于化学气相沉积(CVD)工艺所需的核心设备为高度定制化的进口设备,其采购、国际运输、清关以及后续复杂的现场组装、调试、验证过程,均需耗费较长时间,无法满足当前紧迫的生产需求时间节点,故本项目化学气相沉积(CVD)工委外加工,不在厂区内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机加工、切割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间接排放中电子专用材料标准限值要求,未包含的因子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略)回收处理;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抹布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建设是可行的,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