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编号N**WZ**-3
挂牌时间(略)
转让底价(起拍价)(略)
标的评估值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 一批闲置办公设备资产(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WZ**-3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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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号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为韶山(略)拟处置的一批闲置资产。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韶山(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年第8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韶山(略)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为准,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 2、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略))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含税)(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看货联系人:(略),(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 至 (略)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点击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略),截止时间(略) **:**:**,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 **:**:**-(略)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3.2%(成交总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pdf |
联系方式 | 报名咨询人 | 张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