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3 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年安乡县水产品加工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在全县区域内遴选1家有基础、有技术、有实力、有意愿实施水产品加工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
二、遴选条件
1. 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且手续齐全。
2. 必须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生产用地指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等。
3. 必须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记录,主体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 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三、遴选程序
1. 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水产品加工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2. 专家评审。县畜水中心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择优拟定实施主体。
3.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安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县畜水中心与最终确定的建设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
四、支持政策
重点支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建设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补助下限不低于(略),补助上限不超过各设施设备总造价的**%,补助总额不超过(略)。项目补助资金仅对于上一年和本年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五、材料报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年7月**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递交安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办公室。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