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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1年长沙市雨花区化粪池无害化处理 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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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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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年长沙市雨花区化粪池无害化处理 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年长沙市雨花区化粪池无害化处理项目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万,成交人不得超出采购任务、合同金额范围进行施工作业,超出任务范围、合同金额采购人不纳入验收与结算。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折扣率(%) 结算单价 备注
1 淤积2年(含)以下 元/立方 以实际清 掏处置数 量为准 (略)/立方 **.**% **.**
2 淤积2(不含)-5年(含) 元/立方 (略)/立方 **.**
3 淤积 5(不含)-** 年(含) 元/立方 (略)/立方 **.**
4 淤积**年以上 元/立方 (略)/立方 **.**
统一投标折扣率(%)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略) —— (略)
3.2 履行地点:(略).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次性签订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成交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有终止成交人合同的权利,并重新组织采购。

第一批次:因受招标采购时间跨度、考核调整、财政预算安排统筹及年底严寒雨水低温天气影响等因素,春节前采购人不再安排施工任务,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截至**年7月**日止,成交人原则上完成合同金额范围内**%的工作量,具体实施数量及开工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第二批次:自采购人通知开工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日历天完工;原则上于(略)之前,成交人须完成本合同金额范围内全部工作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第一批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批次实际完成结算金额的**%,提供完整的技术与结算资料一个月后,支付至第一批次实际完成结算金额的**%;第二批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批次实际完成结算金额的**%,提供完整的技术与结算资料两个月后,支付到两个批次实际完成结算金额的**%;预留结算总金额的3%,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最终根据市区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情况进行支付。款项支付时,由成交人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政策要求等额增值税发票。

4.2 收款账户: (略)长沙湘湖支行((略):**(略)(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达到科学处理粪污,真正实现粪污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长沙市粪污处理工作有关质量、技术、设备等方面需符合下列工作规则:

5.3.1现场除臭处理标准和要求:采用专用车辆进行作业,使用专用除臭设备,现场闻不到臭味。所用除臭药剂为粪污专用生物除臭剂,需经权威检验部门检测对人体无毒无害,有检验报告。

5.3.2污水排放标准和要求:作业现场处理后的污水必须经长沙市环保局认可的权威机构现场抽样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

5.3.3垃圾处理标准和要求:作业现场垃圾不落地,当场打包装运。有专门的垃圾集中处理场地,垃圾处理符合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相关要求。

5.3.4粪渣处理标准和要求:现场作业时粪渣不落地,有专门的粪渣加工场地,能有效地将粪渣加工成有机肥,并通过权威机构检测合格。具有成熟的加工技术和设备、设施。加工厂建设需符合环保要求,粪渣年处理能力不低于**万吨。

5.3.5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使用的设备必须是:“固、液、气”三体分离设备,能现场做消毒、杀菌、除臭等技术处理。

5.3.6施工队伍标准和要求: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技术操作和安全隐患、处置等方面有一定经验。

5.3.7清掏与处置质量、环保要求须符合市城管委办公室制定《长沙市粪污处理工作要求》。

5.3.8化粪池清掏、粪污无害化施工内容。将堵塞、满溢的化粪池池内废弃物、污水清空。废液排至小区污水管道,固废通过专用密封车辆运送至有处理资质的场地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供处理场地合同或者合作协议)。处理效果通过权威专家认可,有权威的\"专家评审结论\"。所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在长沙市有成功经验,并得到了业主单位、社区群众、新闻媒体等的广泛好评和社会认可。清掏的污水,不得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否则将全额承担责任事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施工完成后及时清场,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5.3.9根据化粪池清掏、无害化处理施工特性、特点,必须配备防毒、防火、通风、急救等相关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施工作业时摆放警示标志、教育培训施工人员。

5.3.**清掏处理施工完毕,化粪池内无残留粪渣、废弃物、废水等,化粪池池壁、底部结构面人工目视度超过**%。经采购人现场代表、街道社区或其他人员现场验收后,拍照留存,提供清晰完整施工前后对比照片,作为验收与计量签证的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 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 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场地和技术资料。(2) 与乙方相互配合, 保证服务项目顺利进行。(3) 组织服务项目验收。(4) 按照约定支付。

6.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以下几点:(1)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2) 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服务项目。(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在疏通清污服务过程中须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并对服务作业中涉及的如气囊封堵、拆堵、抽水、开挖等一切疏通清污 及检测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乙方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其他条款

1、成交人在施工前,须制定出详细的操作流程(包含化粪池清掏设备作业程序和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艺流程)及安全施工操作流程。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根据分批次实施的原则,本项目分两批组织验收(即完成第一批次施工任务后,进行第一批验收;剩余部分全部完成后,组织第二批验收)。采购人验收前要求成交人提供完工资料及清单三份。

4、根据长财采购[**]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所提交的完工资料及清单逐一检验,核查项目现场,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6、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7、结算方式:经采购人分批次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分两批次办理结算(即第一批次与第二批次施工任务结算)。该项目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也不得超过(略)。

8、结算单价:按照采购预算上限单价乘投标折扣率执行(结算单价即①淤积2年(含)以下:(略)/立方;②淤积2(不含)-5年(含):(略)/立方;③淤积5(不含)-**年(含):(略)/立方;④淤积**年以上:(略)/立方)。最终结算总额=化粪池干结清底类别采购预算上限单价投标折扣率实际清掏处置数量

9、计量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经采购人现场核定,确认化粪池干结清底年限类别与工程量等,办理计量签证资料(见附件)。

**、现场签证与结算资料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需要编制化粪池清掏统计表(含化粪池个数、型号、标准容积,每个池淤积量、淤积类别年限、所属社区、小区楼栋、施工前后照片等),由采购人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接受区直部门、街道社区、群众的抽查与检查。结算资料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全面完工验收后,提供三份完整、真实的结算与技术资料,送交采购人备存。

**、成交人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人全部自行负责。采购方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本项目合同单价为包干价,包含与化粪池连通管道(**米内)的清理、化粪池底部沉积物及池内粪便干结物清理、加药剂处理、垃圾的分类、分离出来粪便部分归堆装入防水编织袋、环保车运至储存处理地储存、纸屑塑料的其他部分运至黑麋峰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现场安全维护设施,以及含社会保险费在内的所有税费、管理费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年长沙市雨花区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签证单

施工班组:年 月 日

日期

所属街道(社区)

化粪池粪污处理小区楼栋施工位置、编号

化粪池干结清底年限类别

工程量(立方)

备注

供应商施工班组

采购人现场代表

现场见证人(可以邀请街道社区或其他)

附: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包含反映清掏处置效果)

(说明:本签证单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由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香樟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号海创科技工业园B-1栋加速器生产车间**
法定代理人: 彭晖 法定代理人: 刘小艳
委托代理人: 鄢仁华 委托代理人: 刘小艳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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